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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4 08:13:45 人气:
为保障我局计量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我局拟对《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IC卡冷水表》型式评价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审,具体事宜如下:
1. 项目名称:《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IC卡冷水表》型式评价。
(1).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
(2).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评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3).型式评价应当自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除外。
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将型式评价报告报送我局,并通知申请人。
(4).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当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经封印和标记的全部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3. 根据本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的相关参评资质与能力证明材料。
2. 报价须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检测费、差旅费、材料费、报告编制费等)。
报价及参评资料请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
我局将根据《项目采购评审标准》(附件2)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原则上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的型式评价承担单位。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0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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