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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2 19:47:14 人气:
某教育培训机构以限时优惠买一年送一年等促销手段,大量收取家长预付费,短短一年内收取学费超1亿元。2024年初,机构突然宣布停业,负责人失联,涉及学员超5000人,未消课金额超6000万元。调查发现,机构收取的学费大部分被用于市场扩张和高管分红,而非教学投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预付款后逃匿,构成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受害者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通缉在逃负责人;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进入破产程序;家长通过集体诉讼维权,但预计回收率不足20%。
机构端:合理定价,避免过度依赖预付费模式;建立学费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购买教育培训责任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监管端: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限制单次收费时长和金额;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经营异常。
预付费模式本身无罪,但缺乏监管的预付费模式容易成为诈骗工具。加强资金监管,才能保护消费者和教育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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